根据工作需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0.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3日。
2.报名邮箱:网上邮箱进行报名,邮箱为xyqfyzzb@163.com。报名人员提前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网(http://jmsxy.hljcourt.gov.cn/)中发布的招考公告中下载《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处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同《报名表》压缩到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设置为报考者姓名。
(三)资格审查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于2025年5月26日至5月28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审核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由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自主命题、组织实施。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进入笔试环节,考试结束后,由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试卷阅卷、核分等工作。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考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进行两次,取成绩较高的一次。打字测试合格标准为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未达到此标准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时不缩减岗位)。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调取考生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的递补
已通过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本院聘用制人员递补库,递补资格保留一年。出现聘用制人员离职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本院递补库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薪酬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年度单位预算并予以统筹保障。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