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  法治中国行 预算决算公开

 

向阳区人民法院首例拒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13 14:01:29


    本案是我院近年来判决的第一起拒执罪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在公众平台上向社会通报。我们希望通过此案,传播拒执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营造执行决胜的良好氛围,让老赖迷途知返,让执迷不悟者受到相应的惩罚,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案件详情:

    被告人佳木斯市长利重型商用卡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利与苗海涛民事纠纷一案,我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刘长利及佳木斯市长利重型商用卡车维修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苗海涛人民币2,938,000元;被告人刘长利与邱伟强民事纠纷一案,我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刘长利及佳木斯市长利重型商用卡车维修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邱伟强人民币2,650,000元。后刘长利得到政府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8,482,008元,却没有按照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偿还债务,也没有向我院报告此款项。之后为了逃避履行执行裁定将这笔款项通过银行转帐、存取款的方式多次进行转移,导致法院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至今无法执行。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刘长利在佳木斯市郊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7月3日,我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作出(2018)黑080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长利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刘长利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恶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惩治了此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此我院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抗拒执行、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