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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拒绝赔偿,公司担责后追偿

发布时间:2019-06-03 16:39:26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驾驶的出租车挂靠在佳木斯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履行期间,被告李某驾驶出租车将庞某撞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为伤残一级,交警队认定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后庞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佳木斯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书发生效力后,庞某申请了强制执行,而被告李某不履行款项给付义务。佳木斯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庞某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庞某执行款人民币160 000元执结此案。后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认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对该起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追偿所垫付的赔偿款,将李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几经反复,最终被告李某与佳木斯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给付赔偿款1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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