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当场抓获,被判刑罚悔晚矣
发布时间:2019-06-18 09:34:31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卢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光复桥附近时,被佳木斯市郊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鉴定人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81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被告人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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