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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安排工作未果起纠纷 法官依法判决不予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25 13:06:04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于某委托被告付某、阴某为其亲属安排工作(中石化或某县公安局)。原告于某给付付某、阴某办理工作定金14万元,付某、阴某为原告于某出具了收款收条,后因付某、阴某未能为原告于某亲属办理工作,双方产生纠纷,诉至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于某为其亲属安排工作(中石化或某县公安局)而向付某、阴某提供办理请托事项的资金,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之间形成的不是合法的民事委托法律关系,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于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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