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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欲跑路 全体会员维权益

发布时间:2019-09-09 14:28:05


    近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五十余起消费者针对佳木斯市某健身中心的起诉。

    经法院询问了解,2019年7月10日,被告佳木斯市某健身中心通知所有会员将要搬迁,实际上是以此为借口欺骗消费者,意图停止营业且不退还会员费用。原告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费用,被告法定代表人态度恶劣,拒不退还,并乘夜晚将健身器材等资产转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效,遂诉至法院。

    立案庭认为,被告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符合本院管辖条件。被告恶意侵占原告会员卡费用,虽然数目较小,但人数众多,且被告态度恶劣,藐视法制,应依照法律,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此,法院受理相关起诉,并将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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