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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购买期房后,可预告登记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22 08:5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每日一典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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