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孙某秋与被执行人孙某成系兄弟关系,2006年二人因房屋买卖合同问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2018年10月29日判决生效,判决被告孙某成给付原告孙某秋购房出资款55万元。2019年9月18日,向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
执行分析: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综合查控分析财产后,向阳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某成名下的四处房产。被执行人孙某成认为法院查封的房产已被政府纳入动迁范围,在法院评估、拍卖、变卖上述房产过程中,第三人李某某(系孙某成妻子)提出要用其名下的、尚拖欠银行部分贷款的、且高于本案债权数额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更换执行标的,认为执行标的变更后申请执行人将会预交更多的评估费用,且拍卖后无法保证申请执行人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分析及风险评估后,做通被执行人工作,由其交纳评估费,并给出被执行人两个月的时间由其自行出售房屋,如到期房屋未能出售,再由法院经法定流程拍卖房屋。这样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加快了办案效率。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被执行人自行将房屋售出,并于2021年7月9日将执行款65万元全部给付申请人孙某秋。申请人孙某秋于2021年7月14日为执行法官梁传斌同志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矛盾积聚最深、最易爆发的阶段,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审判效果。近年来,向阳区法院通过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严格控制执行节点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够顺利执行完毕,与执行法官灵活掌握执行方式是密不可分的。本案执行标的较大,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说服兄弟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信为本、血浓于水的原则和平解决纠纷,不仅化解了兄弟之间的嫌隙,也体现了执行效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