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0803执恢143号
本院在执行高阳与陈海燕(身份证号:230803197702150626)、李岩(身份证号:2308021976100405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海燕、李岩未全部履行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5)向民商初字第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举报人奖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按百分之二十比例奖励。
二、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后7日内支付赏金。
本院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受理举报人电话联系人:梁法官 0454-6210070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