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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向阳法院三项制度吹响廉政号角

发布时间:2013-10-18 14:14:02


佳木斯向阳法院三项制度吹响廉政号角

近日,该院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正式拉开了“廉政建设年”序幕。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与院党组签订廉政责任状。同时,该院公布了三项廉政制度作为工作总抓手: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金制度。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向财务缴纳3000元廉政风险抵押金。一年中如果出现干警违反廉政制度,收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将收缴抵押金,否则,双倍返还抵押金作为奖励,以此强化部门领导的廉政监督意识。

二是建立“特情”案件登记制度。要求全体审判、执行人员对各级领导及本院干警过问、说情的案件进行详细登记。凡未经登记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提级执行的案件,一经查实,将承办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追究行政责任。

三是建立重大消费申报制度。凡一次性消费支出超过5万元的,必须在3日内向纪检部门登记备案,纪检部门对于干警购房、购车及其他重大消费性支出建立台账。赴港、澳、台及出国旅游、购物消费,必须提前申报,由院长审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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