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中共党员,1985年9月进入向阳区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10月入党,历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执行局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在投身司法事业的30余年里,他积极勤奋,精益求精,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将审判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法律理论和审判实际相结合。
立足本职,勤勉工作。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工作中,胡文海同志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不断丰富法律专业知识,注重总结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审判实践能力。2021年他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450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综合结案率达95.95%,在全省法官审判质效排名第46位,荣获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称号。
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胡文海同志不断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定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听党课、写学习笔记,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宏观思维能力的提高,认真钻研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理论,研究新形势下审判工作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和工作能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多年来,他始终严格遵守“六条禁令”以及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工作中,他始终坚持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院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